信息窗:全省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鼓励使用冲孔钢板网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4-27 8:47:53 点击:619 | ||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四防”建设,提高全省新技术工程应用水平,根据住建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建设部公告第186号)、《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等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省施工现场应用实际,江苏省住建厅就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以下简称盘扣式脚手架)和鼓励使用冲孔钢板网(以下简称钢板网)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一、推广应用盘扣式脚手架 (1)自2025年3月1日起,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及承重支撑体系推广应用盘扣式脚手架。 (2)自2025年6月1日起,所有国有投资的新开工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者相关开工证明日期为准,下同)的外脚手架工程推广应用盘扣式脚手架。 (3)自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工程推广应用盘扣式脚手架。 (4)房屋市政工程在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中,鼓励使用盘扣式脚手架。 本通知中危险性较大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及承重支撑体系范围以《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二、鼓励使用钢板网 自2025年3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外脚手架外立面鼓励使用钢板网作为安全立网。 三、质量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盘扣构件时,应与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含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型式检验报告(检测项目须包含外观、尺寸偏差和构件强度等)等质量保证资料,型式检验依据《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标准,送样数量不得少于8套。 一个工程项目原则上使用一家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盘扣构件。当一家所供盘扣构件数量不能满足同一工程需要时,同一工程项目内应严格划分区域,避免同一区域内混用不同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盘扣构件。自行采购盘扣构件的施工单位或租赁单位应制订落实防范伪劣、掺假及不同厂家盘扣构件间交叉混用的管理措施,不同企业供应的盘扣构件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2)盘扣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职责,依据《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231-202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要求对进场的盘扣构件外观质量、外径、壁厚及主要盘扣构件表面的产品标识进行查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于质保资料不齐全、外观质量不合格和未按标准要求留设产品标识的盘扣构件,不得进场。 (3)用于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的盘扣构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样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送样数量不得少于8套。检测机构依照现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和《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10)标准对连接盘强度、连接盘内侧环焊缝抗剪强度、可调托撑及底座的抗压强度、钢管尺寸偏差和立杆钢管力学性能检测等评定,出具的盘扣构件质量检测报告需载明检测依据及检测结论,并注明盘扣构件的来源(如生产厂家、租赁单位等)信息。如存在使用多家单位提供的盘扣构件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见证抽取现场所有厂家的盘扣构件送检。盘扣构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钢板网的质量应符合《钢板网》(GB/T33275-2016)和《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2518-2019)等有关要求,其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等应满足《安全网》(GB5725-2009)等有关规定参数要求,外观颜色宜选用淡蓝色(色号:RAL 5012)。钢板网片、构配件等材料进场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并符合产品设计规范要求。
2025.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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